员工激励方案

员工激励方案1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激励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员工激励方案1业务提成
一、业务提成(按当月到账的货款现金金额来核算)
A、一个月销售在30万人民币以内,提成按销售额的1%来计算;
B、一个月销售在30万以上到100万人民币以内,提成按销售额1.5%来计算;
C、一个月销售在100万以上到150万人民币以内,提成按销售额的1.8%来计算;
D、一个月销售在150万人民币以上,提成按销售额的2%来计算
备注:1、以上提成是老顾客的提成,若是新客户(第一次下单)的提成在原提成的基础上上浮0.5%
2、年销售额(以实际到账)在150万人民币到200万人民币,奖励区内游,可带家属2人(也可选择现金3000元)
3、年销售额(以实际到账)在200万到350万人民币,奖励区外游,可带家属3人(也可选择现金5000元)
4、年销售额(以实际到账)在300万到500万人民币,奖励东南亚游,可带家属3人(也可选择现金12000元)
5、年销售额(以实际到账)在500万到600万人民币,奖励欧洲游,可带家属1人或4.5万-5万元的斯巴鲁小车一辆
6、年销售额(以实际到账)在600万到800万人民币,奖励欧洲游,可带家属2人或捷达车一辆
7、年销售额(以实际到账)在800万到1000万人民币,奖励10万元
8、年销售额(以实际到账)在1000万人民币,奖励15万元。
年度业务奖励计划
1、首单奖励计划
1-1)首单奖:新业务员第一张订单超过5000美金(不含运费、模具费、认证费、佣金等,下同)的订单,奖现金500元;
1-2)新业务重磅首单奖:新业务员第一张订单超过30000美金的订单,奖价值3000元“小米”手机一部;
1-3)年首单奖(2):本年度第一张订单金额超过50000美金的订单,奖价值3000元“小米”手机一部。
2、冠军奖励计划
月冠军奖:当月销售业绩第一名者,奖现金200元;
季冠军奖:季度销售业绩第一名者,奖现金1000元;
年冠军奖:年度销售业绩超过100万美金并是第一名者,奖价值45000元的奔奔小车一辆或折现30000元。
如跟别的奖励条款相重叠,按高的标准执行。
3、优秀员工奖励计划
按价值观考核,每个月表现最优秀的员工,奖励现金300元。
4、客户开发奖
新客户开发奖:第一次下单金额超过5000美金的客户属新客户,没增加一个新客户奖500元。
5、团队奖(奖励费用只能用于团队活动经费)
业绩优秀团队奖:
季度奖:季度销售业绩第一名的团队,奖活动经费300元;
年度奖:年度销售业绩第一名的团队,奖活动经费3000元;
活力优胜团队奖:
季度奖:季度团队合作最融洽,进步最快,后台操作最好,最有活力的团队,奖活动经费300元;
年度奖:年度团队合作最融洽,进步最快,最有活力的团队,奖活动经费3000元。
业务人员晋升激励方案
业务经理激励方案
员工激励方案2为了鼓励员工奋发向上、争创佳绩,拟实行员工工资收入与中心经营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以体现市场经济多劳多得、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达到多创效益的目标。
一. 奖金的设立与标准
1. 奖金的设立,意义在于充分体现以奖励为主、扣罚为辅,共同分享成果的目的。
2. 按工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工资总额里划分一定的比例作为效益奖金(销售部占本人工资总额50%,其他部门占本人工资总额15%)。
3. 中心根据年度、月度经营收入预测,制定当年的经营利润预算指标,效益奖金是按实际完成指标的比例,进行提取奖励或扣罚,在规定的扣罚范围内,原则上不设奖励上限。
4. 效益奖金除了与绩效挂钩外,还与个人实际出勤情况挂钩;奖金是按出勤天数、按扣罚比例计发的。
二. 效益奖金的提取方式
1. 完成预算指标80%以下,发放80%效益奖金;
2. 完成预算指标80%或以上,发放90%效益奖金;
3. 完成预算指标90%或以上,发放100%效益奖金;
4. 完成预算指标100%或以上,发放110%效益奖金;
5. 完成预算指标110%或以上,发放125%效益奖金;
6. 完成预算指标120%或以上,发放140%效益奖金;
7. 完成预算指标130%或以上,发放160%效益奖金;
三. 效益奖金的计算方法
1. 当月满出勤者按100%计算;
2. 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或者当月休事假、病假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应发效益奖金金额=核定级别的效益奖金标准÷21.75×实际出勤天数×完成指标应发放的奖金比例;
四. 效益奖金的发放办法及规定
1. 效益奖金根据完成指标情况,按奖金80%的标准每月发放一次,其余部分每半年结算一次;如半年内累计完成预算指标90%以上,超出部分则按奖励比例发放。
2. 效益奖金原则上是以半年作为计算单位,如中途辞退或离职,则按规定发放基本标准80%的效益奖金,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经中心总经理签批同意后,才能够按实际超出部分计发。
3. 效益奖金的发放,只适用于正式的合同工,实习生、计时工不在发放的范围内。
4. 效益奖金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
短期奖励主要是基于在一段时期内(年度、季度、月度)的业绩状况而变动支付的薪酬。组织为什么需要短期奖励,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1、牵引员工的行为,使其关注特定的绩效目标和结果
2、将员工个人目标与公司目标进行有机的相结合
3、支持企业文化和组织变革
4、吸引和保留高绩效员工
5、降低薪酬成本
一般来说,设计短期奖励方案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短期奖励方案设计需要考虑的七因素
短期奖励主要是基于在一段时期内(年度、季度、月度)的业绩状况而变动支付的薪酬。组织为什么需要短期奖励,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1、牵引员工的行为,使其关注特定的 ……此处隐藏24235个字……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文档为doc格式